公安办理行政案件异地协作的注意事项2025年6月10日

公安办理行政案件异地协作的注意事项2025年6月10日

  协助执行传唤,协助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接收自行书写材料、进行...

admin 明星爆料 2025-06-10 7

  协助执行传唤,协助办理检查、查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协助进行远程视频询问

  、接收自行书写材料、进行辨认、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送达法律文书,以及查询违法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

  (3)异地执行传唤不是跨地域抓人、带人,只能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地进行询问,所在地指违法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指定的地点或者到违法嫌疑人的住处、单位进行询问。这里的传唤地点与《程序规定》66条规定的一致。

  (2)紧急情况(时间来不及,存在毁灭、转移证据的可能,从而导致案件调查难度加大)下,可先将办案协作函和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传真或者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发送过去,随后派员前往协作地。

  (1)询问、处罚前告知等实质工作还是由办案地公安机关承担,只不过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代替了面对面的方式。

  (2)事项包括:代为询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电子数据、接收自行书写材料、进行辨认、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送达法律文书。

  行政拘留可以异地执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